通过田赋征实、征购或征借,国民政府获得了大量的粮食。1941年,征实、征购的稻麦共5200万担,1942年增至8700万担,1944年达9500万担,约占土地产量的一半。这些粮食的获得,保证了军队和城市的基本需要,但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且在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弊端,政府官员管理不善,贪污行为严重,农民苦不堪言。对普通农民而言,征粮成为抗战时期的一大恶政。
在物资日益贫乏的情况下,为保证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国民政府推行了统购统销和专卖政策。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陆续通过资源委员会、贸易委员会和农本局等机构对农产品和棉布等日用品实行统购统销。1941年4月,又创立专卖制度,规定对盐、糖、酒、茶、卷烟、火柴等商品实行专卖,由政府专卖局统一收购和批发销售,以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1943年1月,国民政府实施《加强物价管制方案》,规定以1942年11月价格为最高物价限额,对粮食、棉花、燃料、纸张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管制,同时实行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