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郡市警察法”(County and Borough Police Act)则是强制性的全国警察立法,该法规定:各郡、市都需建立警察部队,财政部给予经费补贴;内政大臣通过国王任命的警务监察,对郡、市警察工作进行监督。这个法规是英国现代警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里程碑,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警察制度。
总之,在19世纪,英国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行政、警务改革,通过改革,不适应工业社会的旧的体制被革除了,一整套新的制度建立起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依法治国成为共识,一系列新的立法层出不穷,标志着政府职能迅速扩展:宗教法、健康法、劳工法、教育法、经济法等等都被制定出来,成为政府施政的法律依据。到20世纪开始时,农业时代家长式的统治方式已经基本过去了,一种现代形式的治理模式基本定型。
第三篇 社会 第一章 阶级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