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将秦汉帝国的政治体制视为一种特殊的嫁接。可以说它在最高权力上依然延续着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宗法氏族制度就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一个大的家族网络。而在国家管理的具体的“公务员”任用上,它是官僚契约制度。这就是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选贤举能,考察、选拔、奖励、罢黜,这样的一个制度,我们把它叫作官僚制度。在皇权上,秦汉帝国采用的是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而在官僚任用上,它采用的又是战国以来一种合理化的官僚契约制度。这两种制度嫁接在一起,就是我们看到的秦汉帝国的国家结构。上古时代的宗法氏族制度和战国以来的官僚契约制度,在这里走向了合体。理性的官僚制度的机体、血脉传承的君权结构,成为这个机体的大脑。
我们可以看到,秦汉的帝国,官员犯了错,有退出机制,他会受到惩罚,他会被免职。但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控者——君主,他既是君又是父,他无法退出。所以,在官僚体制下,官员有退出机制;然而在父家长制的皇权下,皇帝是没有退出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