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商榷》在考证上的成就,一是关于史书文字的考订,一是关于历史事实的考订。十七史在传抄、刊刻中不免有文字上的舛误,王鸣盛说的讹文、脱文、衍文,皆属此类。他在这方面所做的改、补、去的考订工作,有不少成绩。同时,史书在传抄、刊刻过程中,还会出现编次的舛误和史文的颠倒、遗漏;前人在注史、校史、补史方面,也会出现误注、误校、误补的地方。王鸣盛在这些方面的考订,也有不少成绩。此书在历史事实的考证上,以典制和事迹为重点,其中以典制为主,而尤其重于地理和职官的考证。如卷十八至卷二十一,以4卷的篇幅集中讨论《汉书》所记地理问题,谓之“地理杂辨证”。卷八十一专论唐代官制,而卷七十八至卷八十则兼论唐代地理与官制。此书考证历史事实,有时也涉及重大问题,如其通过曹参、申屠嘉、邓通等人行事,指出“汉初人才已盛”[72];以《魏书·司马睿传》与《晋书·孔愉之传》、《殷仲堪传》相互参考,证明东晋时期“君弱臣强”[73]之势等。王鸣盛在自序中表明,他是并不着意于议论这一类“虚文”的。但事实上他对史事和史学都有不少评论,而于史学方面的评论更能反映他的学术见解。他在不少地方推崇马、班、陈、范四史;他对魏收《魏书》被“号为‘秽史’”持不同看法,认为“魏收手笔虽不高,亦未见必出诸史之下”[74];他认为《新唐书》帝纪“太简”[75],而吴缜《新唐书纠谬》“其指摘却亦有精当处”[76]。这些,都是很有见地的看法。但其所论诸史,亦往往有不妥之处,如他对杜佑《通典》多有误解和失实的批评,甚至认为“此书之成亦可云易”[77];他完全否认李延寿《南史》、《北史》的史学价值,完全否认前人对《南史》、《北史》评论的任何合理因素,批评李延寿“学识浅陋”、“信手涂抹”、“昏谬如此,此亦妄人也已矣”[78]。像这样的批评,都不是很冷静、很妥帖的。在这方面,王鸣盛的书比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不免显得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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