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统“士农工商”结构而言,这是一次历史性变动。“窃观自周秦以来,商政废弛……严不得仕宦之律……故太史公《货殖传》曰:掘冢,奸事也,博戏,恶业也,行贾,丈夫贱行。”①而近代之“商务者,国家之元气也,通商者,疏畅其血脉也”②。到20世纪初年,清朝中央也在上谕中明确“夫工商之业,为富国之本”③,从国策上开始确立了“商”的根本地位:“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④几千年屈居社会下层的“末商”,终于获得了“商本”的地位。
“商本”地位意味着对“农本”地位的排挤,并由此引发了“士农工商”传统结构的失衡。因此,在1905年全国反美爱国运动中,“商”似乎是以时代娇子的口吻骄傲地向整个社会各阶层宣告:
窃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天下虽分四民,而士商农工(已不再称‘士农工商’,标志着‘商’社会地位的变动——引者注)具为国民之一分子……方今拒约事起……而实行之力,则惟商界是赖。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