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可以通过推理从某些最初原则达到道德的知识,但这些原则也是从经验获得的。知识是对我们观念的联系、一致或不一致以及矛盾的知觉。[61]当我们无须任何别的观念为中介,而是直接地知觉到两个观念的一致或不一致时,我们有直觉的知识[62],但是,当我们需要别的观念来同我们的两个观念相比较,以发现它们的一致或不一致时,我们有推理和论证,这样获得的知识便称为论证的知识。[63]但为了使我们达到确定性,理性在论证知识的每一步推理中,都必须寻求一种关于观念一致和不一致的直觉的知识(那是它通过另一个中介观念来寻求的),也就是说,产生知识的每一步推理,都必须具有直觉的确定性。[64]
道德能和数学一样被论证。由于道德语词所代表的事物的真实本质可以完善地得知,所以事物本身的一致和不一致亦可被确实地发现,由此即构成完善的知识。[65]人们寻求道德真理的时候,必须完全像他们探索数学真理一样用同样的方法,保持同样的冷静。[66]“那有理智的但是柔弱的,由一个永恒、全能、全智和至善的上帝创造,并依赖于上帝的人,肯定要像他看见太阳照耀一样心中明白:他要尊敬、畏惧和服从上帝。因为只要他心里有这两种存在物的观念,他就要这样思考,他会确定无疑地发现下属和有限有义务服从最高和无限,这就像他在思考和计数以后必定要发现3、4、7的和小于15一样;这就像他在一个清澈明朗的早晨,只要睁开自己的眼睛朝向东方,就会确实地知道太阳升起来了一样。但是这些真理尽管是这样确实,这样地清楚,他还是可能忽视其中的一个,或者全部忽略掉。原因在于,他本应努力去知道它们,却远没有尽力使用自己的才能。”[67]“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物,他有无限的权力,善良和智慧,我们是他的创造物,且依赖于他。很清楚,对这样一个最高存在物的观念和对作为能理解、有理性的生物的我们自己的观念,如果予以充分的考虑和探究,就会使我们认识义务的根源和行动的法则,从而使道德成为可以证明的科学。在此,我深信,依靠自明的命题及其必然的联系(它们像数学命题一样无可争辩),任何人都可以证明出是非的标准,只要他像对待别的可以证明的科学一样,使自己保持同样的冷静和注意力。别的方式的联系如同数目和外延的联系一样,都可以确实地被我们知觉。只要在考察和寻求这些联系的一致和不一致时使用适当的方法,我不明白为什么它们就不能够被论证。‘没有财产的地方就没有不公正。’这是一个和欧几里得几何学的证明一样确实的命题,因为财产的观念意味着对物的权利,不公正的观念则意味着对这种权利的侵害和冒犯,这些观念如此确定,它们的意义是显然的,它们各有自己的名称,因而我能够像确认‘一个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一样确认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再如,‘没有一个政府能允许绝对的自由’。政府的观念意味着建立某些法律和规则并且使人们遵守,绝对自由的观念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为所欲为,所以我确信这个命题的真实性,正如我确信数学命题的真实性一样。”[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