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阶级01
古代部族之间,互相争斗;胜者把败者作为俘虏,使之从事于劳役,是为奴隶;收取其赋税的,则为农奴。古代奴婢之数,似乎并不甚多(见下)。最严重的问题,在征服者和农奴之间。
国人和野人,这两个名词,我们在古书上遇见时,似不觉其间有何严重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是有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的。不过其时代较早,古书上的遗迹,不甚显著,所以我们看起来,不觉得其严重罢了。
所谓国人,其初当系征服之族,择中央山险之地,筑城而居。野人则系被征服之族,在四面平夷之地,从事于耕耘。所以(一)古代的都城,都在山险之处。国内行畦田,国外行井田。(二)国人充任正式军队,野人则否。上章所讲大询于众庶之法,限于乡大夫之属。“乡”是王城以外之地,“乡人”即所谓国人。厉王被逐,《国语》说:“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然则参与国政,和起而为反抗举动的,都是国人。若野人,则有行仁政之君,即歌功颂德,襁负而归之;有行暴政之君,则“逝将去汝,适彼乐土”,在可能范围之内逃亡而已。所以一个国家,其初立国的基本,实在是靠国人的,即征服部族的本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