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一定要与所有的员工都签署保密协议。除了管理、技术、财务、销售等涉密岗位外,一般的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的范围,明确要求承担保密责任。在签署保密协议时,要根据每个人岗位的不同列明其应当保密的范围,而不是泛泛地规定保密义务。如果只是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这种合同的意义并不大,对员工的约束也不够明确。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保密义务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追究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很多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及企业如金融、IT行业,员工在就职时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的义务,换句话说,企业花钱买员工离职后的“沉默”。所以,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