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曹操,曹操到,这话音刚落,许三和与满面笑容的店东便走进了印制房,看来价格让店东非常满意。
许三和禀报道,“阿郎,合同签好了,只需再去衙门交个契税正式过户就成了。”
没错,许三和说的是合同,这合同在华夏可以说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了,在周代的时候合同形式就已经比较完备了。
《周礼·.秋官·朝土·'判书'疏》中记载道,“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友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在先秦时期,还没有发明纸张,文字都是刻在竹简或者木简上,而当时的一些契约,如借债的债券,就是在竹简或者木简上书写相关的文书,侧面刻上特殊的花纹作为记号,将竹简或者木简一剖为二,契约的双方各执一半作为证据。
收债的时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两半要拿到一起,合二为一,“合而相同”,才算验明无误。
到了后来,纸张发明了,人们订立契约不再用竹简、木简,而是用毛笔书写在纸张上,仍然是采用一式两份,并且沿袭早期的在竹简、木简上刻画记号的做法,将两张契纸并拢,骑缝上划上各自独有的记号,也有骑缝写上'合同大吉'或者在骑缝写上合体字'合同'字样,便于将来双方合对,以验证确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