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是皇帝令制定的一种稳定的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判定犯罪性质、名称、轻重的准绳。汉武帝时,据《晋书·刑法志》说张汤做宫廷警卫的“《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作“《朝律》六篇”共计三十三篇。
上述高帝、武帝共作律六十篇,武帝时制定三十三篇,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五。上引《汉书·刑法志》说“律令凡三百九十五章”,统称汉律,后亡逸。后世所说汉律,就是指上述这些篇章。
令,就是皇帝的诏令。《汉书·宣帝纪》注引文颖说“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科,按犯罪性质分类进行处罚的条律称科或科条。《释名·释典艺》云: “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后汉书·梁统传》载:“武帝军役数兴,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
比,是以旧的案例作为判决的标准,遇有案子与其比较进行判定,所以称为“决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