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改变考试科目构成。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也被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同时,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试点地区确定其他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防止偏科。例如,有些地方在坚持以往科目考试的基础上增设了1-2门可选的考试科目,但是考生不能同时选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要文理兼顾。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不仅“要学”“要考”,还要达到“合格”,但并不要求将所有科目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免增加学生负担。
第三,改变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
第四,改变成绩呈现方式。可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避免学生分分必争、过度竞争。
第五,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让以往处在从属、参考地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主角,在高中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评价内容上,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避免唯分数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