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比较落地的民用通信标准方面,美国公司也一口气推出了三个标准相互打架。美国唯一有希望跟欧洲一争短长的CDMA标准,却又基本被高通公司一家所掌握。虽然理论上说,美国高通公司的CDMA标准能够提供比GSM更高的传输速率,但是在推广速度上不及GSM。在“规模就是王道”的通信市场,份额落后就意味着处处被动。
这一局面,也是如今高通公司依靠收取专利许可费这一盈利模式的直接原因。
欧洲的GSM通信标准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几个欧洲电信巨头形成联盟,联合开发,交叉授权,共同生产相应设备,共同做大产业。CDMA的主要专利却握在高通一个公司手里,高通公司只能自己生产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这样一来,就更不会有其他厂家参与CDMA标准了,因为它们会认为高通是同业竞争对手,怕高通不会提供最新的芯片给它们。
于是在2000年,高通做出了重要的决定,将手机生产业务卖给日本京瓷公司(Kyocera),将网络设备业务卖给瑞典爱立信公司,高通专注于技术开发和授权以及半导体芯片。甚至芯片,高通也是只研发,由代工厂(主要是台积电)生产。于是高通与其他CDMA手机厂家就不再是竞争对手,而是它们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