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婚后,唐代宦官的婚姻观和当时世俗的婚姻观也没什么差别;除了夫妻生活问题和子女一般是收养之外,其家庭结构也与社会其他阶层没有明显的差别。由此看来唐代宦官婚姻是稳定的。稳定性、合法性和普遍性构成了唐代宦官婚姻的全部特点。
宦官娶妻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宦官曾经是正常男性,当了宦官以后,虽然丧失了生育能力,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宗法观念压力下,随着政治与经济地位的变化,便开始力图改变这种状况。宦官娶妻虽无夫妻之间的男女之实,却可以得到有家有妻的满足感。宦官娶妻养子不仅是为了满足有妻有家的愿望,同时也想与其他正常男性一样能够传宗接代,使已经获得的政治地位和财产能得以继承,这是其娶妻养子的最主要目的。宦官通常都具有强烈的自卑心理,唯恐自己有什么地方不如正常男性,所以他们除了养子外还要养女,凡是朝官拥有的特权,他们也都同样力争拥有。如封妻荫子,承袭爵位,参与决策,控制军权,兼并土地,营建府宅等,无不全力争取。掌管国学,教授徒众,历来是士大夫的专职,宦官也要染指,这就是唐代宦官中不止一人掌管国子监的原因所在。宦官阶层的这种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必然要首先解决婚姻问题,据史料显示,他们把这个问题解决的不错,下一步,他们要把手伸向整个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