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有几类案子不能实行风险代理:①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②婚姻、继承案件;③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其实,风险代理对律师而言也是存在风险的,有时即使赢了官司,但是客户却拒绝支付之前约定好的律师费,有的律师抱怨“耗尽心力了,客户却跑了”。事后当事人往往认为风险代理的律师费远高于政府指导价,因此不认账,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再次发生诉讼。当事人怀疑律师没办事,律师怕当事人事后不认账,双方陷入了恶性循环。
(二)明明白白付费
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伙制和合作制。律师费是律师付出智力劳动得到的酬金,律师就是靠出卖自己的“知识”生存,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想请律师帮你挽回损失,自然也应付出一定的费用。律师也是人,也需要挣钱才能生存。这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而且,律师需要具备执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的门槛比较高,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的。一个人通过司法考试然后进行实习最终拿到律师执业资格,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而且花费不菲。因此,这个群体走上工作岗位担任律师之后自然要求自己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的工资水平。所以,老百姓对于律师的收费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