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官的退役制度
凡达到规定的年龄或到服役年限并不能晋升的,不管其身体和工作状况如何,必须一律于到达年限(年龄)年度的次年1月份退役,针对具体情况作了一些弹性规定;
陆军司令部、教育部队、勤务部队、食物检验机构、军法机构的各级军官和院校教官,退休年龄可延长至55岁。陆军情报部门各级军官退休年龄为52岁。空军强迫退休年龄,仅适用于飞行军官。地勤军官除中校以下行政、军需军官为52岁外,其他均为55岁。
三军军医、兽医、科研军官的服役年限比同级军官的年限延长3至5年。
六、低级委任军官服役的有关规定
低级委任军官是老兵中的骨干,从服役满一定年限(陆军规定为5年)、具有一定军事知识、小学五年级以上文化程度的士官、军士中选拔,并经有关院校培训。
低级委任军官的晋升年限没有明确规定,晋升主要依据上级职务是否有空额、服役表现、服役年度、主管军官的鉴定等因素。
低级委任军官的服役年限有严格限定,以陆军为例:一级低级委任军官服役满32年,或年满50岁;二级低级委任军官服役满28年,或年满45岁;三级低级委任军官服役满24年,或年满40岁,超出此年限(年龄)必须退役。海空军也有明确规定。
低级委任军官在基层单位任职,编制固定。以陆军为例:在营级单位,共编设有低级委任军官24名,一级1名,二级15名,三级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