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类比可继续进行下去:正如属于纯“判断形式”的、属于先天地探究其可能的纯形态的理论命题形式的,是理论的真理或错误之可能性条件(纯逻辑规则)一样,属于大概也先天地被考虑的实践命题形式的,是实践的合正当性之可能性的类似条件,这些条件作为先天的条件又以规则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这或许就是形式的实践规则。正如纯逻辑规则也能被表征为判断合理性之可能性条件——在意识活动,这就是判断行为之合理性的形式规范——纯实践规则也能被表征为实践理性、意欲活动中的形式理性的形式规范。这因而说明:任何损害正是通过形式被预定的合正当性的或有效性规则的意欲活动,进而任何采取行动都先天地、形式地是非理性的(不考虑意志的质料内容或者只考虑到实践的形式,它是非理性的)。
在理论理性、判断理性的领域,形式规则及其纯粹的后果组成形式逻辑、分析学的统一体。只转移到随意给定的质料内容上,就产生一个分析真理的,也就是撇开使用对象之存在的证明可通过形式逻辑规则中的纯小前提来认识的真理王国。此外,我们在理论领域曾有一个分布在不同的研究领域的、非分析的(如您想的)、综合的、确切地说一个先天的或经验上的存在的、其论证只能通过深入到判断意义的事实性才能达到的无限真理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