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6年,威克里夫在牛津大学作“论公民统治权”的讲义,就此脱离正统教义。当时,他提出,享有统治权与财产权的只有正义,俗界政权有权决定教士是否可以保留财产。之后,他进一步提出,财产是罪的结果,因此僧侣必须放弃财产。除了托钵僧,其他的所有教士都被他的主张激怒了。因此,威克里夫受到了格列高利十一世的谴责,还被押往由主教们组成的法庭接受审判。然而,支持他的英国人勇敢地保护了他,他所在的牛津大学也反对教皇对威克里夫的谴责。
后来,威克里夫在改教活动上进展神速,著作极多。他认为,上帝的代理人是世俗国家的统治者,主教要服从于他们。教会大分裂后,他把教皇定义为敌基督者和叛教者,认为只有《圣经》是教会的法律,全体信徒是教会的中心。为了攻击教会的腐败,他偏离了《圣经》,从1382年开始,他将“武加大拉丁文圣经译本”译成英文,所以,有人说旧约多出于希立伏的尼哥拉之手;新约多由威克里夫执笔。他的文笔生动流畅,对英国文学和灵性上的帮助都有很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