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1998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为了使得捏造利润这样的行为合理化,这些公司管理层常常会借口说,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不能合理反映其价值就会损害股东权益。同时他们声称,利用会计骗术得到想要的财务数据这种做法已经很普遍。而一旦这种“别人都这样,为什么我就不行呢”的想法产生,会计道德方面的顾虑也就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那么,巴菲特这里所说的财务年报中的骗术究竟有哪些呢?结合中国股市实际,这主要包括:
一是过早记录收入或者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无论是过早记录收入还是记录有问题的收入,其实质都是把本来在会计概念上还不能称之为“收入”的东西也计算在了收入之内,白白扩大了收入基数。这样无论后面怎么核算,都扩大了收入和利润数据。
这种情形主要有:在没有发出货物或者发出的货物客户还没有接受,就已经把收入计入账本;还没有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已经把服务收入计入账本;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就已经把收入计入账本;给客户某种回扣(这部分回扣实际上夸大了收入数额);重复计算收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