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第十二页。
[22]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记,1650年“十二月,赐姓抵揭阳,与定国公商议。赐姓欲南下,定国回厦门”。接着记1651年“正月,赐姓至南澳”。杨英《先王实录》记1651年“正月初四日,藩驾至南澳”。据乾隆四十四年《揭阳县志》卷七《事纪·附兵燹》记载,郑鸿逵原在揭阳,顺治八年(1651)正月二十一日“帅众还闽”。鸿逵军离开揭阳后,清朝官员和军队才陆续至县。可见,郑成功在1651年正月由厦门到南澳,郑鸿逵即领军由揭阳到南澳与他相会。阮旻锡所记有误。
[23]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第十三页;杨英《先王实录》第二十五页。
[24] 《先王实录》。按,郑成功信中所列金宝粮饷数字虽然比较具体,但这封信实际上是写给清廷看的,难免有所夸张,不能全信。比如“米粟数十万斛”按当时清军船只的运载能力就不可能在短期内运回大陆。张学圣、马得功、黄澍后来受审时也不可能隐匿这批粮食。江日升《台湾外纪》中记郑芝莞战败后“席卷珍宝,弃城下船”,成功妻董氏登上此“重载”之船,芝莞恐“识破机关”,再三请她移乘家眷船,董氏坐而不动。后来,郑成功“将董氏所乘芝莞船积藏金银搬充军饷”(见该书第九十六至九十七页)。可见,郑芝莞出逃时携带了为数可观的金银财宝,后来被郑成功收回。但是,郑成功等人的家产无疑有相当一部分被清军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