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1 DAF运营模式
美国2006年《退休金保护法案》(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中对DAF的官方定义为:DAF是一个基金或账户,按照捐赠人的捐赠独立设立;由运营机构拥有并控制;捐赠人可以拥有对捐赠资产投资或慈善支出的建议权。(7)符合上述三条标准的基金或账户一般被视为DAF。可见,DAF是捐赠人的专属慈善账户,捐赠人有权对此账户的慈善支出和投资提出建议,而慈善基金会拥有最终慈善捐赠的处理权。尽管捐赠人放弃了账户的所有权,但在实践过程中,基金会一般会在最大程度上尊重捐赠者合理的投资和慈善支出建议权。
DAF的核心运营模式包括三个环节(3G):捐赠环节(Give)、保值增值环节(Grow)、慈善支出环节(Grant)。在捐赠环节,捐赠人将资产捐赠至自己设立的专属账户中,捐赠一旦完成不可撤销,捐赠人立时享有捐赠的税务优惠。捐赠的资产除现金外,也可以是不动产、股票、债券及字画古董等。在保值增值环节,捐赠人可以将慈善资产进行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基金会提供不同类型或不同周期的投资产品,捐赠人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及慈善计划做出具体投资选择。对于大额捐赠,基金会还有专门的慈善投资顾问来为捐赠人打理捐赠账户内的资产,以建立更为综合的投资组合,实现捐赠人的整体捐赠与投资目标。在慈善支出环节,捐赠人可以选择向任何符合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501(c)(3)条款或基金会白名单中的公益慈善机构进行捐赠,也可以通过美国境内的慈善机构向境外慈善机构进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