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科学归纳推理法虽然对破案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这种归纳推理法得到的结果在方向上是正确的,在细节上却是不足的。想要更深一步地得到确切结果,还要结合其他的归纳推理法,比如求因果归纳推理法。
凡事都有因果,比如睡眠不足驾车发生车祸,睡眠不足驾车是车祸的因,车祸是睡眠不足驾车的果,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这种是最明显的因果关系。还有一些不十分明显的因果,则要经过调查和推敲才能弄明白。比如服务生下毒毒害死者的案子中,单从服务生与死者的关系上来看,两人之间不曾有过接触,更涉及不到仇恨,那么服务生自然没有杀人动机,也就不会被列为嫌疑人。事实也正是如此,虽然药是服务生放的,但他并没有杀人的念头,而且丝毫不知道自己做的事会使人致死。然而,将另一个与两人都有关的人放入其中,这两人就有了间接的联系。如果不是死者生意上的对手想要偷窃死者的机密文件,或者如果放的药并不会让人致死,只是昏睡,死者就不会死,而他的对手即使被警方抓住,也不过会被判偷窃罪。如果服务生不是对手的朋友,他就不会不小心成了杀人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