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善和价值
仅仅与有形事物的纯粹特性相关的各种颜色的名字——尽管能够引起我们注意的颜色的自然属性通常表现在,将这些颜色作为区分各种各样有形物状之整体的手段——标示出价值称谓,而这些价值称谓与构成我们称之善物[2]的整体物相的纯粹特性相关。比如说,我可以给红色一个广泛意义上的可感受的特质,即它是光谱中的颜色之一,在规定它的这种特性时,我不会把它看作有形事物的表面或空间;同样,可以说红色具备了诸如惬意、惹人注意、可爱、友好、显著、高贵等我可以理解的价值,但是,我不会把这些特点看作从属于物或人的东西。
考虑到从感官一致——显而易见,价值属性与它的有形物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是能够被设想的——范围里抽取出来的最简单的价值,我们先尝试着举例说明。每一种好吃的水果总是有它自己特有的一种美味。这种美味不在于某一种水果(例如,樱桃、杏或桃子)本身的滋味,而是各种不同感觉(例如,品尝、观察和触摸)的综合体现。但是,如果我们想要从本质上将一种水果的味道与其他水果的味道区分开来,就会发现,决定其本质的决定性因素既不在于水果给人的各种感觉——这些感觉与水果本身的味道相关,也不在于从人对水果的理解中所展现出来的各种特点。在这些情况下,“感觉一致性”所拥有的价值属性实际上是一种价值本身的真正特征。只要我们有能力掌握这些特性,就能够毫不犹豫地区分出这些水果,而无须借助于视觉、触觉,或者除味道所既定的印象以外的任何其他印象。当然,如果没有味道的功能——比如说,我们已经很熟悉这一味道,想要实现这样的区分就很困难。对于外行来说,让他在黑暗中区分红酒和白酒就有些困难。然而,许多类似这样的事实——比如说,在缺乏线索的情况下无法区分味道——只是表明了,我们所讨论的人有许多不同程度的能力,以及他们对接受和掌握某一种特殊味道的方式有其特殊的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