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其实在今天也绝非一两个特例,在我们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都有过。只是,过去分肥诈财往往限于国家机关,而且往往限于查出事情之后,现在则被曾锦春和穆新成们扩大到了企业家头上,国企也就罢了,事实上连民企老板也逃不脱,有事没事都得交保护费,或者叫免伤害费。
这种监察权分肥的现象,是古代政治权力制衡的一个难题。不找人看着吧,地方官难免胡作非为,找人看着吧,聪明人之间很快会达成妥协,看人的人也想明白了,与其费力看着,不如利用这权力分享好处。一个得到安全,一个得到好处,皆大欢喜。
古代人解决这种问题的方式,一是不定期派出密查人员,下去当特务;二是定期轮换地方监察官,趁双方还不熟悉,来不及达成协议,就换人了;三是利用地方乡绅反制,为流动监察官提供信息。但都不十分有效,或者不总是有效。每个王朝的官僚机构,到了一定时候就会锈蚀失灵。
其实,个中的道理很简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整个官僚机构,基本上是一个封闭体系,行政也好,监察也好,无非是这个封闭体系中的两个部分。只要这个体系是封闭的,那么两者可以互相制约,也可以互相勾结,而制约的成本,对彼此来说,要大于勾结,所以理性选择的结果,自然是趋向于互相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