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孔子对《诗》三百篇总的概括和评论。这种评论为之后评诗、解诗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当然也是一种突破。
(三)
原 文
子曰:“道之以政①,齐之以刑②,民免而无耻③;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④。”
注 释
①道:导,教。《论语正义》:“道如道国之道,谓教之也。”②齐:规整,约束。《广雅·释言》:“齐,整也。”③免:避免,规避。《尔雅·释诂》:“免,脱也。谓民思脱避于罪也。”耻:耻辱之心。④格:一说为“至”,一说为“正”。当为恪守之义。《尔雅·释诂》:“格,至也。来、至义同,谓来归于善也。”《孟子·离娄上》:“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
译 文
孔子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会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没有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会严格恪守规定。”
读解心得
这一章将以刑为政和以德为政做了比较,指出以刑为政的弊端的同时也指出以德为政的益处,可以看成对这一篇第一章“为政以德”的进一步解释,继续强化以德为政的效应。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有羞耻之心,而如果以道德和礼仪感化和规范百姓,就能使百姓守规蹈矩,且有羞耻之心,严于律己,相比于刑政,德礼的功效更为绵远。“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是孔子的治理国家的方略,但是我们应对孔子的这一思想予以客观评价。李零先生对此曾说:“孔子是道德中心主义。他认为,社会应以亲情作核心,没有小,焉有大,似乎有理。但德礼是小道理,政刑是大道理,小道理管大道理,这是说反了。政刑有政刑之弊,孔子的批评有一定道理,但德礼也非万能,以德治国真管用,就不会有礼崩乐坏。”德礼教化,是治理国家必不可少的,但是若只强调德礼而忽视法治,又是不科学的,尤其是一些特殊问题,是德化解决不了的。但光有政刑也不能避免无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调和,才是最优的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