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考虑原因。目的论的观点当然适用于所有案例。按照这一观点,要是我们能做到,我们始终有理由防止或消除不平等。
如果我们是道义论的平等主义者,我们可以有同样的想法。但与上面的观点不一样。因为我们的观点和结果之善无关,它可能只覆盖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的不平等,或者只覆盖那些有意识地产生的东西。它可以告诉我们只要关心我们自己产生的不平等。
这里有一个例子。高希尔(Gauthier)以一种高度限制的方式成为一名道义论的平等主义者。因此他写道:“如果有一位自然资产的分配者……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在可能的范围内,份额应当是平等的。”[26]但是,当这些资产是由自然来分配时,高希尔不反对不平等。他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去消除自然界的彩票产生的结果。
按照这样的观点,当我们对某些分配有责任时,我们必须公平地分配。但是,当我们没有责任时,不平等不是不公平。在这样的案例中,没有什么道德上的错误。我们没有理由通过再分配来消除这样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