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相信伦理学的惟一任务就是确定善的概念,亦即建立一个或几个道德原则的人看来,完成了上述步骤也就是穷尽了伦理学的全部问题。于是,伦理学就是纯粹的“规范科学”,因为它的目的就在于发现一个由规范或规则组成的等级系列,这一系列的最高点是一个或几个道德原则,其较低水平的规范或规则可以用较高水平的来加以解释或“证明”。对于“为什么这个行为是道德的”这个问题,它可以给予这样的解释:“因为它符合于那些确定的规则。”如果有人进一步问:“为什么所有符合这条规则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呢?”它就又可以解释说:“因为它们都符合那更高一级的规则。”只有涉及最高规范——涉及某个或某些道德原则,才不再可能有以这种方式来证明其根据的知识,即证明其为正当的知识。对于把伦理学仅仅看作规范科学的人来说,伦理学也就到此为止了。
(己)作为“规范科学”的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