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为之辩护的合理利他主义,可以在直觉的意义上通过人们所熟悉的论证来加以表述:“假如某人为你做了某事,你是否喜欢?”这是一种我们大家在某种程度上都会感受到的论证;但是它如何进行?怎样才有说服力?却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可以假定这样一种情境,在此情境中,它所提供的乃是一种你不会喜欢这种事的论证——假如另一个人对你做了你现在正在对某人做的事(这一论证公式可以依个案情形之不同而发生改变;若该论证果真能够进行,则或可用来说服人们去帮助他人,同时也避免伤害他们)。但是,由此会导致什么结论呢?如果没有人正对你做此事,你的行为又怎么会受到下述假设性的承认——即,假如某人真的在对你做某事,你难道不喜欢吗——的影响呢?
各种各样的假设都有自我暗示。它可能暗示:你害怕你现在的行为会导致某人将以你之道还治你自身的结果;你的行为可能会直接地或通过某种普遍实践的激励而带来这种结果。它也可能暗示:处在同你的牺牲者相似的位置上,你自己的思想是如此逼真而不快,以至于你发现继续加害这位可怜的人让你难受。但是,如果你既没有这种信念,又没有这般仁爱的情感反应,情况会怎么样?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这类考量无法促使你去增加你免于报复的安全感?或者,促使你服下一副镇静剂,以平息你的怜悯,而不是停止你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