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这个问题是关于社会道德法典问题;但是,一个人可以像这样考虑自己的道德法典;或者他能对这二者提出问题,并对这两个问题给出或许多少有些不同的回答。然而,社会道德法典问题引向更为重要的题目;它是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因为我们在教导自己的子女时,在公开发言中,在为报纸写文章时,在开家长会时等都必须决定支持哪一种规范,因而我要集中讨论社会道德法典问题。
既然每一个人都具有犯罪感或者不赞同的动机或倾向——构成他个人道德法典的动机和倾向,为什么人们还想知道,如果他是一个有充分理性的人,自己最倾向于支持哪一种规范呢?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意识到个人与社会的道德法典之间的不同,以及这样一个过程——通过社会的道德法典,一个特定的道德系统被永久化了,针对个人,我们大体上把它称为“社会化”和社会法典的“文化传授”。我们喜欢知道在这些法典中,哪一种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尽可能利用事实和逻辑作出评论。我们并不喜欢认为自己的道德思考只限于与自己的直觉保持一致;我们喜欢超越传统,在传统之外看传统,发现更基本的批评指向何处。目前在对一个有充分理性的人将支持的道德法典进行识别过程中,刚好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将发现,这一过程如何为非理性的禁令带来启示,就像识别一个人的理性欲望所表明的,自己的哪一种欲望或反感没有反映与现实世界的敏感关系一样。因此在识别社会道德法典过程中,你似乎倾向于支持如果你是一个有充分理性的人,将摆在你面前的东西(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如果有理性将产生这种结果,认识自己就将支持某种东西);它将使你逃脱自己的道德传统,趋向于一种尽可能接受事实和逻辑批评的更客观的立场(在与现实世界有更多联系的意义上,正像定义所讲的理性欲望一样)。识别这一立场并不依赖于价值判断;更不只是找到一种尽可能与所谓“道德直觉”保持一致的立场问题,因而对它的识别似乎有某种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