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伯的这篇文章指责严复来函“措词不无太过”,并认为这是“某君殆因不识鄙人而误听一面之词”所造成的。英敛之将该文以“来函代论”的形式刊登在《大公报》头版的社论位置,而严复为陈璧“辩诬”的文字则被刊登在《大公报》倒数第二版中毫不起眼的“来函”栏中!不仅如此,署名“北京来稿”的不知名作者为恽毓鼎鸣冤的《记恽学士被劾奇冤事》也以“来函代论”的形式刊登在《大公报》头版的社论位置[54],《大公报》报道的其他有关陈璧的负面新闻也多刊登在二、三版的“时事要闻”栏中。《大公报》在“陈黄之争”中如此厚此薄彼,明显偏袒黄思永一方,这显然是亲自站出来为陈璧“辩诬”的严复所无法接受的。在严复看来,《大公报》的做法,已违背了“主持清议”的原则。
更让严复感到难堪的是,《大公报》对于严复“愿于采访之言稍加慎也”的忠告也置若罔闻,仍一如既往抑或变本加厉地对陈璧进行不辨虚实的负面报道。如:“王侍御乃征前次纠参陈大京兆各款,原摺留中,即小军机亦皆不知其详。兹经探闻摺中大意,系言庚子年何乃瑩任顺天府尹而有义和团之变,若陈久任府尹,恐将来贻祸更深等语。至所列各款事迹颇多,诋毁甚至,本馆意存忠厚概不录登。”[55]《大公报》标榜“忠厚”,概不登录,实际上留给读者更多的想象空间,从而加倍放大陈璧被参“各款事迹”的严重性。更甚者,还有这样的新闻报道:“又闻陈大京兆私宅住椿树头条胡同,自被劾查办以来,忽将其门改署他姓堂号,据其邻人云,每至夜半,陈宅有多人搬运箱笼盖,亦恐被查抄也。然陈虽有被参受贿之事,其罪或不至此。”[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