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类型的欲求在其原初状态之后被更加鲜明地确定了,它首先被描述成一种游离的状态。让我们称之为欲求游离(Wegstreben),或者欲求逝去(Fortstreben)。这种状态与欲求抵触明显不同。后者的状态已经由抵触的客体给定了。这种游离或欲求游离的原初运动中,没有目标取向。在它自己的路径上,它找到一个,就说一个,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在原初设定朝向哪一个方向发展。
还有一种很不同的欲求,它从外部展示出一个清晰的方向(不是从自我而来,而是接近它)。但是,这个方向既不拥有图像欲求(即,它是有意义的、具有代表性的本质,例如,营养或一个可见的水果);也不拥有价值欲求,例如,令人满意的某个特别的细微差别。所以,这个欲求仍然无法表现这样的内容。更进一步说,这类欲求在那些被非个人的、语法的形式(在德语用法中)描述的情况下清晰地展现出来,其语法形式是:“它饿了我”,“它渴了我”。这样的取向在最初就是属于欲求的。因此,一个人无法宣称,通过所谓的目标呈现,所有的欲求获得了方向。欲求自身拥有它自己的本质的、显著的方向差异。并不是简单地存在一种欲求(或一种运动),它可以从表达内容的多样性中将自身分割出去,或将自己区分出来。这种一般的假设完全是一种武断的解释。这些欲求的经验是由它们的方向——以一种完全独立于这样的表达内容的方式——严格地决定。每当欲求遇到一个与它的方向符合或者冲突的价值,这个方向就会确定地、清晰地变成一种特殊意识中的一部分。在我们体验的过程中,首先,它是欲求的填充;其次,它是自己方向的对立面,这个方向被非常明显地区分出来。在同时发生的多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里,以及在连续的欲求体验(它包含着完全不同的图像内容)中,也有一致的方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