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自谓受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础》一书影响颇大,这在方法论上尤为突出。考茨基的这本书,分析了基督教的社会基础,对“罗马帝国时代的社会”做了详尽的阐述。考茨基认为:“想了解为一个时期所特有而和别的时期的见解有别的意见的人,必要首先研究那个时代所特有的各种需要和问题。这些东西到底就是那个时代的特殊生产方式——当时的社会所藉以维持它的生活的方法——的生长物。”[7]从何先生30年代研究庄园经济、寺院经济的论著中,确可看到这种方法论上的影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套用考茨基的理论和方法,而是根据丰富的历史文献来论定中古中国社会的特色,并指出了中国和西方之历史进程的同异。因此,作者的研究因具有自身的特点而显示出它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的表现,一方面是作者本人几十年来未曾改变这一研究的方向,另一方面是这一研究逐渐为史学界同行所注意和重视。80年代,何先生发表了《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二文,首次提出从佛教内律来研究寺院财产法和僧尼私有财产法,从而把50多年前的开创性研究又向前推进一步。同时,作者还主编了《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1934—1984)》一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反映了我国史学界在这一领域研究中的进展。正如何先生在这书的序言中所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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