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还主张:“言谈者必轨于法。”这实际上是要求普及法律教育,大家不仅要依法办事,而且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去思考、去进行言谈交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商鞅最早提出了“以吏为师”的思想。他说:“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181]他主张从上到下都要设置“主法令之吏”,严格挑选那些通晓法令者来担任,由他们向人民进行法制教育。因此商鞅之法在秦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是商鞅死后其法未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韩非子是战国后期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在哲学上,他对老子的“道”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批判了孔子的天命论。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著名论断,主张通过实践检验是非真伪。在历史观上,他认为历史在不断进步,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主张法先王是违背历史潮流的,人们应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在法治理论上,他将法、术、势三者结合在一起,建立了一套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学说。在教育思想上,他从性恶论出发,提出了一整套禁止私学、禁止思想自由、反对思想教育的主张,沿着商鞅的思想继续前进,走向了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