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煎蛋卷者必然打鸡蛋,不管一个特定的煎蛋卷者是否可能打了鸡蛋;煎蛋卷可能用到黄油,不管一个特定的制作者是否可能用了黄油。
我这儿考虑的自然必然性的概念是一个理论模型的概念,在原初状态的特定变化范围内,与自然律一致。关于这个话题,我们在讨论决定论时还要展开。现在设想对吉姆而言,打鸡蛋在身体上是不可能的。当我们说,如果吉姆要做蛋卷,打鸡蛋是必需的时,我们一定在想某种可能的情境,在其中处于吉姆位置上的一个主体——他能够打鸡蛋——希望做个蛋卷。说打鸡蛋对做蛋卷是必须的,也就是说,所有的自然律模型,与可能的原初状态一起——它们包含着做蛋卷的模式或它的很好的理论模型替代品——同样包含着打鸡蛋的模式,或它的理论模型的替代品。
如我在第89页所示,人们可能觉得这点很不明确。即使模型不被看作真的可能的世界,如大卫·路易斯预见的那样,模型中吉姆的对应物——对与吉姆非常相似(不过他能够打鸡蛋)的某个人的替代——的观念仍然是粗糙的。这种粗糙似乎无法避免。的确,它是伦理学科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特征,与“应该”暗含了“能够”一点关系也没有。当我考虑各种不同的行为时,我注意的是下述不同的行为:一旦我们决定或选择去这么做,我们就能够做。假设实际上我决定做A,如果决定论是对的,宇宙的所有模型—包括原初状态或它们的替代品,所有满足自然律或其替代品的模型——也是包括A或它的替代品的模型。因此,即使在深思熟虑的实际决定中,伦理的、盗窃的或其他任何的语言——决定据此做出——也要求一种可能世界的语义学,这样,如果可能世界的语义非常粗糙模糊,那么这种粗糙和模糊就不可避免地成了伦理学和实践的特征。一个计划(在弗尔马真的意义上)被施行于某人,但这人不能照这个计划去做,对这个计划来说,像此前三段中所说,情形并非很糟。因而,在此程度上,我认为我们可以说“应该”不暗含“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