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为[26]: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对教育行政提出了如下要求。
1.合法行政
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教育行政权由法律作出规定;在教育行政法中,对同一事物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规定或可作为依据时,优先适用上位法;有些重要的教育行政权只有法律才能设定、保留或取消。
2.合理行政
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些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的规定,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大。如何保证其公平、公正,需要理性的裁量。因而,合理行政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