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1.定义之两方面——建筑与音乐之产生——艺术品中之第一组与第二组之对立。——第一组是模仿组织上与精神上的联络及其关系。——第二组是根据数学的关系
2.刺激视觉的数学关系——此关系的不同的各阶级——建筑的根本条件
3.刺激听觉的数学关系——此关系的不同的各阶级——音乐的根本条件——音乐的第二特点:声音与呼喊的相同——这特点与第一组艺术中之诗相似
4.此定义之应用于各种艺术
肯定了这个,在考察此定义的各方面时,我们便可看出其第一个条件是主要的,而第二个只是附属的。在各种艺术中,其相连的各部分,一定要经艺术家改变得足以表出一种性格;但并不一定要这部分的总体与实物相协调,只要存其大体好了。所以,如果你们会遇到,部分的总体并不是实物的模仿时,那就因为有几种艺术,它的出发点,本来就不在于模仿的缘故。建筑与音乐便是这样产生的。实际上,除了临摹事物的连络,比例,主张等种种关系的三种模仿的艺术外,另有根据了数学原理而成立,绝不模仿任何事物的其他两种艺术。
先来研究刺激视觉的数学关系罢。——眼睛所能感受的伟大,可以用了数学的定律,自己组成一组旋律。因为,第一,一块木头或石子可有一种儿何的形色,如立方,圆锥,长圆,球体,及一切造成轮廓中各种不同的距离的有规则的关系。——而且,它们的大小,可以由简单的比例,成为一种互有连络的形体,为眼睛所容易感受的;例如高度可以比厚或阔大上三四倍,由此就成为第二组的数学关系。末了,许多木块石头,都能依据了数学原理所容许的某种距离,某种角度,而把这块叠在那块上面,或这块放在那块旁边。这旋律便产生了建筑。建筑家孕育了某种根本基调,如古希腊罗马的澄明,简洁,有力,壮丽的情调,或如莪特式Gothique时代的奇异,多变,无限,神幻的色彩;那时他便可把联络,比例,大小,位置,一切物质上的错综变化,某种目所能见的伟大,选择组织起来,用以表示他中心孕育的情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