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政策措施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教育规划纲要》对未来十年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
1.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的中心地位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这里充分体现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思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其中,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最基本的职能,也是高等学校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的根本所在。人才培养,既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也包括本科生教育阶段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高职高专教育阶段技能型技术人才的培养。重视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务本之举、固本之策。通观世界高等学校,即便是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也概莫能外。我国高等学校要克服重科研、轻教学以及教学与科研相割裂的状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统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关系,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育人功能,促进教学与科研互动,实现教学与科研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