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就神圣的诺言原则而言,它与行为的目的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理性是看不到自然的目的的,因为目的的表现形式就是道德目的、履行法律、礼拜等。并且,它还与行为的结果有关系。人们常常将自然的结果说成是超自然的结果,而且,为了使结果更有安全性,而许诺给人以另外一种无法监督的超自然结果。
善恶概念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创造出来的,它以一种完全摆脱了例如“利”、“善”、“对生命成长有利”、“对生命成长有害”等自然概念——当另一种生命被勾勒出来后,它甚至会与善恶直接为敌。
最终,著名的“良心”二字就在这种方法下被创造出了。“良心”即一种发自内心的声音,它的任何行为都不会依照行为的结果衡量其价值,而是以一些意图和与意图等值的东西为参考,也就是以“法律”来衡量行为的价值。
因此,神圣的谎言就是:1.凭空捏造出了一个赏与罚的上帝,他完全相信《圣经》,并且将教士们看做是他的喉舌和全权代表派;
2.存在一个生命的彼岸,在那里,为了使伟大的惩罚机器具有有效性,则要有一个灵魂的不死性;3.要拥有一颗人类的“良心”,把它当做确立善恶的意识,即意识到在这里说话的是真上帝,如果良心劝说人们接受与教士法典等值的东西;4.必须拥有一种能够彻底否定所有自然过程的道德,因为这种道德可以将一切现象贬低为受道德决定的东西;同时还要具有道德的结果,即赏罚观念。因为它是贯穿世界的东西,是唯一的力,而且是一切变幻的造物精神;5.要遵循这样的真理:它是现成的,通过启示而得出来的,并且同教士学说一致。因为真理仍然是在一个生命或另一个生命中一切健康和幸福的前提条件。